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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朝天区经开区管委会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第三次)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质疑人:绵阳市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板桥村一组642号

  法定代表人:蔡代容

  授权代表:刘家豪

  联系电话:17602887997

  被质疑人:

  采购人:四川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清风大道一段

  联系电话:1.郭先生 0839-867776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号

  联系电话:何女士 0839-3222676

  绵阳市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广元市朝天区经开区管委会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第三次)”(项目编号:5108122018000136)的中标公告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质疑人提出的书面质疑书,当天经审查,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资格审查以纳税证明材料提供不足为由作废标处理。

  质疑回复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7年至2018年各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查,你公司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2018年6月的纳税税票作为证明材料,无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佐证你公司2017至2018各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

  质疑事项2:资格审查过程中仅对联合体主体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程序违法。

  质疑回复2:经审查,此项目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双方的资格均进行了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审查中需审核联合体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此章对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了单独要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提供。资格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审查,程序合理合法。

  质疑事项3:第一中标人得分畸高。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得分畸低。

  质疑回复3:经审查,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了评分,未发现任何未按照评分标准评分的现象。各投标人得分均为综合评定后的得分,是合理合法的。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涉嫌为中标人量身定制,及表示你公司对评分标准有异议,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已超出质疑时限,我公司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4:资格审查严重违法,评标委员会竟无一人对其提出异议,专家组成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成,第三次招标为何评标委员会专家人数不升反降。

  质疑回复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因此评审专家小组不需审查资格,我公司与采购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评分标准等均经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专家论证并公示,招标文件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未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40万元,主要为设备采购及相关土建安装,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因此本项目评审专家小组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单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你单位认为第一中标人高价中标且综合得分明显有问题,经审查,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了评分,未发现任何未按照评分标准评分的现象,各投标人得分均为综合评定后的得分,是合理合法的。

  质疑事项5:同一项目三次招标为什么会出现三个不同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回复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及更换代理机构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你公司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均不成立,故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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