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辖区各村污水处理站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申请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辖区各村污水处理站货物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8]7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南曹乡新庄、杨园、野曹村、李马庄村、张华楼村、大湖村、毕河村、席村的生活污水项目的土建、设备及材料的保温、防腐、防盗、安装、调试、试运行成功等所有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预算:约407万元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
南曹村:新庄排污点18m³/d
南曹村:杨园排污点18m³/d
张华楼村排污点:150m³/d
毕河村1#排污点:600m³/d
二标段:
李马庄村排污点:24m³/d
野曹村排污点:150m³/d
大湖村排污点:60m³/d
毕河村2#排污点:100m³/d
席村排污点:350m³/d
8.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
9.政策落实: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0.本项目最多只能报1个标段。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潜在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潜在的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号楼四楼B410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300元/份,在领取时交纳(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1)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投标人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4其他有关事项: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号楼四楼B412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号楼四楼B412室;
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712007
地址:郑州市南曹乡南曹村676号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50392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号楼四楼B410室
邮箱:jsdzhn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