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日照市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发改审字[20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本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天,建设格栅井、水解池、A/O池、沉淀池、氧化池、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岚山化工园区,化工三路以东,东营路以西,钢城大道以南,石化中路以北。 2.4招标范围: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项目投资:约4760.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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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4.投标报名 | ||||||||||||||||
4.1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9楼服务大厅窗口报名,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的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近6个月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人员与开标时提供的人员不一致,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9楼服务大厅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8年11月28 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09:30。 6.3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28日09:30在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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