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有关条款修改澄清如下: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相适应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3.业绩要求:有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若是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款有关条款修改澄清如下:
类似项目业绩:根据公司业绩及获得的表彰,酌情评分。(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三、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有关条款修改澄清如下:
(一)、建安工程费的确定与支付
1、建安工程费的确定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以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送财政评审,财政评审结果下浮7%后做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