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云南牟定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第二自来水厂)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PPP项目更正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牟定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城乡供排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厂)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于2018年10月30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现对原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以下更正:

  (一)第2.2.4条:本项目总交易额为21,487.02万元,运作模式采用TOT,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需在《投资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向政府支付全部交易额,违反该约定,视为社会资本单方面放弃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以项目公司支付经营权价款和移交委员会完成移交运营厂场设备时间更晚者为起始日。

  现更正为:本项目总交易额为21,487.02万元,运作模式采用TOT,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需在《投资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向政府支付全部交易额,违反该约定,视为社会资本单方面放弃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以项目公司支付经营权价款和移交委员会完成移交运营厂场设备时间更晚者为起始日。

  (二)第3.4.2条中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4)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融资能力以累计为准,需提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

  现更正为: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提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

  (4)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融资能力以累计为准,需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提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

  (三)资格预审文件中出现与上述两条内容相关的,均与此更正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牟定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牟定县共和镇 地址:楚雄市商业城欧3幢201室

  邮政编码: 675500 联系人:黄莹

  联 系 人:陈海刚 电话:13908786289

  电 话:13987840842

  传 真:0878-5211235 传真:0878—3373877

  日期:2018年11月7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