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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番发改函[2018]1088号),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方式,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番禺区化龙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净水厂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2.3.1建设规模:化龙净水厂首期已建成规模2万吨/日;本次招标的二期工程新建土建规模5万吨/日,设备分期安装,本期安装3万吨/日,对首期工程开展升级改造。

  2.3.2主要工程包括:新建构(建)筑物主要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膜格栅、AAO生物反应池、MBR膜池及设备间、紫外线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变配电间、鼓风机房、生物除臭装置、用电开关房;污水处理采用AAO+MBR工艺:进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膜格栅→MBR生化池→MBR膜池→紫外线消毒→出水。

  2.3.3用地情况:该项目计划在原厂址内建设化龙净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7.4公顷,纳污面积约67.2平方公里。二期工程在原厂区红线范围内,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利用可用地进行建设。

  2.3.4项目要求:必须在确保原有首期系统稳定运行、污水处理生产不停产或减产的前提下,同步开展二期建设。

  2.4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21502.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47.13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工验收,且交工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工期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初步设计评审要求、施工图审查要求等。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完工验收合格。

  2.7 招标范围:

  2.7.1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补勘)、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包括:土建(含基坑支护,基坑评审)、机电设备、工艺管道、电气(含二次设计)、给排水、通风空调、道路、消防、绿化等专业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培训、交付使用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

  2.7.2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达到国家规定深度的设计方案(建筑及工艺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统称“投标设计文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膜生物反应器设备商,设备商指膜生物反应器(即MBR膜组件)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且应以具有本条3.3资质条件中(1)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3.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本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如下: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在职人员,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3)设备采购负责人:资质不作要求;

  (4)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派出。必须具有a、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b、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

  注: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原件或通过当地人社局网站、个人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自助打印的社保电子证明复印件为准)。

  3.8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质条件的第①项资质方可承接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等资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9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二)。

  3.10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MBR膜组件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的承诺》(附件四),且所填报值不低于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值。

  3.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企业信息的在册人员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3.1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4)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6)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前期服务机构如下:

  a、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b、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d、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承诺已将前期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并提交《前期服务机构承诺函》。

  3.13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决定的通报》(番住建发[2017]208号)的规定,不予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申请人的施工方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污水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库内企业名单见附件五)。(特别说明: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污水工程使用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污水工程)预选承包商企业库。)

  4.投资控制

  详见合同对应条款。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

  6.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21日至2018 年11月25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6.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26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 09:30-11:30,下午:14:30-16:30

  6.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8.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牵头方出具,并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三)。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同时填入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资质证号等相关信息。

  9.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10. 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电话:34818421;(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署名投诉。

  11.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2、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151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457号

  邮编:511453 邮编:5114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4602513 电话:020-3480161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50682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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