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涟发改投〔2017〕2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涟水县炎黄大道南侧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内。
2.2 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1万/日污水处理工程,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备规模约800万元,建安工程造价约56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包含土建、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道路、管网等附属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360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7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淮安(涟水)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人,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3人(专业配备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1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最低配备2人(专业配备要求:给排水专业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在担任总监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提供承诺书,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 其它要求:
3.10.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8年1月 1 日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2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6、3.7、3.8、3.10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调取诚信库中经核验通过的信息资料为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查看诚信库的链接,投标人直接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将不予认可,作为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3.9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所需的相关扫描件”中;
3、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4、所有上传的资料因清晰度无法辨认的,其上传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5、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7、3.8 项所要求的专业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
(2)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专业;
(3)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3.1.1 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3.4.1 项、 3.4.2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 )低于成本;( 2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 4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不得有雷同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 应当雷同的情况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投标报价: 46 分 监理方案: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4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 10 分 总监答辩: 2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 A × Q1+B × Q2 ;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 , 15% , 20% , 25% , 30% ; 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 46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1 分,偏离不足 1% 的,用插入法计算。 |
46 | |||
监理 方案 ( 20 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3 | |||
进度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3 | ||||
投资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2 | ||||
安全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3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 |
2 | ||||
技术建议 |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设想 |
2 | ||||
组织协调方案 |
考虑全面,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
3 | ||||
工作制度 |
科学合理 |
2 | ||||
注:监理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 ( 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 ( 14 分) |
总监理工程师( 2 分) |
1 、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 2 分,其它得 1 分; (本项满分 2 分。) |
2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0 分) |
1 、配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工民建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 ( 1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工民建专业或土木工程得 2 分; ( 2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 2 分; ( 3 )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 1 分; (本项总分 5 分) |
5 | ||||
2 、配备 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 ( 1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 机电安装工程的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 2 分; |
2 | |||||
3 、配备市政公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 ( 1 )具有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得 2 分; ( 2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3 分; |
3 | |||||
监理员( 2 分) |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 1 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
2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8 分) |
现场配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电脑(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回弹仪、塌落度桶、游标卡尺、质量检测尺(含小锤等)、相位检测仪、激光测距仪、绝缘电阻表、砼保护层测定仪、钢筋位置测定仪、裂缝测宽仪、激光测距仪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所列出的设备中每缺 少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其中钢筋位置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绝缘电阻表需提供计量标准认定证书。) |
8 | ||||
总监业绩 ( 6 分) |
总监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水厂)工程施工监理,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以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签署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 :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
6 | ||||
企业业绩 ( 4 分) |
企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水厂)工程施工监理,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以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签署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 :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
4 | ||||
总监答辩 |
总监带身份证现场答辩 |
2 |
说明:
1、上表中,除从诚信库调取的资料外,其它所需材料必须采用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所需的相关扫描件”中,且所有证件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
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单项工程监理合同额、工程性质等在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描述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描述的以合同为准,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5、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加分针对同一个项目,仅计取其中一个最高得分,不得重复计分。
6、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专业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2)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专业;(3)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
7、总监答辩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
(1)投标总监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否则答辩按0分计取;
(2)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施工技术特点出题,答辩方式(书面)和出题数量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评标委员会应平均分布每题的分值,答辩若无重大错误且基本切题,每题得分应不低于设定分值的70%;
(3)若总监未答题,或答题严重偏题或存在重大错误,该题得分按0分计取。评委认定答题严重偏题或存在重大错误的,应提交所有评委讨论后一致认定,如存在不同意见的,由所有评委集体表决后确定。如通过上述表决程序否定存在严重偏题或重大错误,则保留意见的评委不参与该投标总监答辩的评分。评标委员会应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4)应在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总监答辩得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注意事项
5.1获取时间:2018年11月 27 日开始,地点:淮安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5.2获取方式:登录淮安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下载。
5.3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5.4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未携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以上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
5.5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6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
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13770370470)、王虎(13852330837)联系;淮安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 17 日09时00分。
地点为:淮安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6.2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涟水县陈师镇机场中路与炎黄大道交界处 地址:涟水县阳光嘉园36-6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3625158628 电话:13915114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