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宝昌水务有限公司、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昌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本文件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1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及本工程具体情况自主提报本工程监理费,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现变更为: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及本工程具体情况自主提报本工程监理费,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2、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文件一经发出视为各投标人均已查收,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