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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涟水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O&M模式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涟水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时为项目)已完成《涟水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方案》,并于2017年12月22日获得涟水县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相应批复文件为涟政复〔2017〕61号《县政府关于同意〈涟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批复》,现依法进入项目EPC+O&M模式政府采购阶段。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受项目实施机构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时为采购人)委托,于淮安市公共资源采购服务中心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就涟水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O&M政府采购(以下简称时为采购项目),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简称时为公告)。现欢迎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条件的意向社会资本方,及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前置性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涟水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O&M政府采购。

  2. 采购项目编号:涟采购【2018】433号;

  3. 项目地点:淮安市涟水县;

  4. 项目投资预算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为3.50亿元人民币。

  项目最终总投资以建设期结束后的竣工决算审计核定额为结算基准。

  5. 项目操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EPC+O&M类型运作模式。

  (1)合作范围: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等。

  (2)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设定为12年。

  6. 项目建设基本安排与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基本安排与采购需求,即项目工作内容与建设投资进展计划安排根据《涟水农村污水治理村落汇总说明》,经适当整理归纳后主要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进展计划、临河村庄污水治理建设内容与进度安排和涟水县全县域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监视与远控系统建设。

  项目的建设应分期分片区组织实施,并编制相应各期各片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实施机构审定批准后执行。

  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进展计划安排,在实施中应当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合理的调整,最终以承担项目建设的服务供应商提交并经实施机构审定批准的各期各片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准。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进展计划及质量标准

  项目实施污水治理村庄总数为130个,其中含接管村庄32个,相对集中处理村庄98个。原则上计划于2019年~2020年两年期间实施完成。各年度的进度安排为55%、45%。

  2019年完成临近盐河、古淮河、六塘河保护河道的33个村庄的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完成13个撤并乡镇原集镇区的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剩余村庄的污水治理

  各自然居住村和集中居住区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能力应与安装地点的预测污水量相匹配,且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B标准。

  (2)临河村庄污水治理建设内容与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污水治理的村庄中,临近盐河、古淮河、六塘河保护河道的村庄共为33个,应确保于2019年优先实施。

  (3)涟水县全县域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监视与远控系统建设

  涟水县全县域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监视与远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应通过建设,分片逐步将全县所有镇村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纳入监控系统网内。该监控系统的中心监控室将优先考虑设在县住建局区域内,并考虑在合适的地点适当设建几个分监控中心。

  7. 项目采购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类型政府采购。

  实施机构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中标人,采用EPC+O&M模式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等。

  8. 项目招标竞价体系

  本项目招标竞价体系采用费率比选方式,包括有项目融资资金利率、项目资本金投资回报率、村庄污水处理设备每立方米·日单价、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结算下浮率和项目运营维管合理利润率等5项。

  招标竞价体系限定性边界条件具体数据于资格预审后有关各方协商确定,最终执行值以中标社会资本方报价为准。

  1)项目融资资金利率

  项目融资资金利率的上浮率设定为不大于当期人民银行贷款五年以上期基准利率的15.0%。

  (2)项目资本金投资回报率

  资本金利润率上浮率设定为不大于当期人民银行贷款五年以上期基准利率的28.0%。

  (3)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立方米·日单价

  自然居住村和集中居住区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就地控制系统和远方监视与控制系统)的单价设定为不大于8000.00元/立方米·日。

  (4)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结算下浮率

  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结算下浮率设定为不小于7.0%。

  (5)项目运营维管利润率

  在设定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运营维管环节全部直接成本为100%的条件下,项目运营维管利润率不得大于10.0%。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本项目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接受单一实体形式和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以及声明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后申请人具有同等资格与责任参与本项目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申请人应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列出的基本条件与特定条件。

  联合体中若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接受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办法。

  申请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时除外)。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均为无效。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申请人还应相应具备以下单一实体投标人时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或为联合体投标人(以下简称时为联合体)时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 申请人为单一实体投标人时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最近连续三年盈利,并能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80%的,具体设定为30,000.00万元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或责任明确的书面承诺;

  (4)应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排水工程或水污染防治类工程的设计(须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

  (5)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独立承担完成累计合同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包括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道路、管廊等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类文件);

  (6)应具有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成熟技术和足够的生产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B标准,且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际应用该设备并至今正常运行(须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应用方的证明);

  (7)应具有市政行业环境设备设施(水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设施)运营管理经验,自2013年5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累计不低于3.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委托协议或属地政府证明);

  (8)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具有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上述(4)(5)(6)(7)(8)款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针对各不具备条款,做出依法以不许可再次分包的公开招标方式,予以组织实施的承诺后,将仍被视为合格申请人。

  2. 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人时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各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最近连续三年盈利,并能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体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80%的,具体设定为30,000.00万元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排水工程或水污染防治类工程的设计(须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

  (5)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相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独立承担完成累计合同额不低于6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包括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道路、管廊等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类文件);

  (6)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有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成熟技术和足够的生产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B标准,且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实际应用该设备并至今正常运行(须提供相应合同和应用方证明);

  (7)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有市政行业环境设备设施(水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设施)运营管理经验,自2013年5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累计不低于3.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业绩(须提供委托协议或属地政府证明);

  (8)联合体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具有联合体相应成员单位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9)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签署合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注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与职责配应的股权比例,并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和明确授权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项目合同的牵头磋商、签订和负责合同执行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明确授权由牵头成员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项目中一切事务,同时明确声明该牵头成员单位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应无条件地予以执行;在联合体协议中,还应明确声明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牵头人单位和成员单位均不变更,各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与股权比例亦不变更。

  3. 单一实体形式和联合体形式申请人均应提交有以下承诺函和声明

  单一实体形式和联合体形式申请人均应提交的承诺函和声明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资格预审后继续参加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的承诺函、关于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和关于提交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声明等,联合体形式申请人尚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予签字盖章的有效联合体协议。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与参与限制

  本项目实行前置性投标资格预审。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且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的投标资格。

  本项目对所有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采用统一的资格评判原则,对所有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用同一评审标准。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取得合格投标人书面通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资格预审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与地点

  (1)资格预审报名日期与时间

  资格预审报名日期与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 2018年12月07日(上午8 : 30 ~ 11 : 30 ,下午2 : 00~5 : 30)。

  (2)资格预审报名地点

  资格预审报名地点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给排水管理科。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在通过资格预审报名查验,完成全部资格预审报名手续后,与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先生联系,自带U盘拷贝与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的电子文档。

  五、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提供的查验材料

  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供查验,并留存相应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交纳资格预审报名手续费。

  (1)营业执照原件(已年检)、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且委托书中须提供法人联系方式);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一览表原件(加盖公章);

  (6)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7)交纳资格预审报名手续费人民币 伍佰元整 (¥500.00)。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与份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与制作份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规定。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受与截止时间与地点

  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规定的地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受与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 : 0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 : 30。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接收地点:涟水县公共资源采购服务中心三楼开标4室。

  八、本次招标与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条件等事项,若以往在项目响应调查、公告、公示等举措与文件中涉及的内容与本资格预审公告中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则均以本资格预审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或澄清说明。

  采购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林勇军 联系电话:0517-823801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涟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7-82315680

  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3951768336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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