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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2018-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州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钦州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污水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钦市发改环资【2018】31号)文、《关于钦州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钦市发改环资【2018】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主城区

  2.1.2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建设处理规模为600m3/d的MCO-L一体化处理站1座,投资估算746.01万元;

  水生态修复:对钦州主城区内7条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长度共28.lkm及整治面积为36027m2 (其中,黄晚沟0.9km、 沙江沟6.6km、 彭屋沟5.2km、 桃沟2.8km、 推车沟10.7km、 园博园水源1.9km、 龙贡塘36027 m2);主要建设内容为:截污纳管共19.9km、内河清淤59708m3、外运处置干污泥31348t,水生植物面积4200 m2, 投资估算12371.0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3117.06万元。

  2.1.4计划工期:

  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5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勘察(地质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后续配套勘察服务全过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且不得突破中标总价)、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完成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钦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施工(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04日至2018年12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身份证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12月04日至2018年12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身份证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 09 时30分,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款支付至30%后,按每期扣除预付款的25%扣回。当进度款支付至70%时,应扣回全部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

  9、 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7-2558900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777-2862153

  1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兴桂路体育场三楼 地址:钦州市御景南巷4号

  联系人:姚工 联系人:洪图

  电 话:0777-2102600 电话: 0777-2838338

  传真: 0777-283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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