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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码:DYZB(W)-公-20182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呼兰区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2.2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现场;

  2.3交货时间:国产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进口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须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潜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进出口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均未处于亏损状态。报名时须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4潜在供应商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二项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厂设备总包供货业绩,且每项供货业绩合同金额均不少于2000万元并成功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以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原件为佐证材料,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提供用于本项目的3000万以上(含)人民币银行信贷证明或流动资金证明。

  3.6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在投标登记时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进出口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潜在供应商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二项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厂设备总包供货业绩,且每项供货业绩合同金额均不少于2000万元并成功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以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原件为佐证材料,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用于本项目的3000万以上(含)人民币银行信贷证明或流动资金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及本招标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备齐证明文件的报名或逾期报名的将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的企业,无需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兰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建国街北大街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8603670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系电话:0451-82346678、82322152-8010

  联 系 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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