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城北污水处理厂(暨光伏园区及扩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牡开发区经发审批【2018】15号》文件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招标人为牡丹江龙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债券约25%,自筹约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监督部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城北污水处理厂(暨光伏园区及扩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桦林镇
2.3建设规模:设计规模为1.0×104m3/d
2.4建设项目投资额:6514.01万元。
招标控制价:5139.2万元
其中:(1)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5.11万元;
(2)不可竞争费(不可竞争费必须足额计取):设备费暂估价1655.56万元;
(3)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940.82万元。
(4)基本预备费:367.71万元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91天,2018年 12月30日—2019年 3月28日,施工工期552日历天,2019年3月28日—2020年9月3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出水标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达到(GB 18918-2002)中的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含水率达到(GB 18918-2002)中的相关要求;
噪声排放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恶臭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清单编制费、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系统运行、完成性能考核、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②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兼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④具备高级职称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注: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①和②的证书,或者同时具有③④⑤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施工员(工长)1人:提供岗位证书(如注明专业的须市政专业);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提供岗位证书(如注明专业的须市政专业);
安全员3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5人及以上,包括: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3.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必须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3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5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期内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针对本工程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组成联合体的只需施工单位开具),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它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近6个月的(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
3.7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潜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授权委托人投标。
3.10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任一方)近三年(2015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承担过至少1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合同,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备案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时间为2018年12月 7 日16时00分至2018年12月 1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5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 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12月27日 14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8年 12月28日14 时30 分(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24小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时30分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于2018年12月28日14时30分前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安街与市政路交口)9楼开标大厅。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龙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
邮 编:157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3-617218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73号5层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51-82915559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