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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扬中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2018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项目已经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发【2018】23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融资,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2018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项目(共13台,其中10吨/天1台,25吨/天5台,50吨/天4台, 75吨/天1台,100吨/天2台)。设备要求为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标准达一级A类标准(包含格栅、污水提升泵等配套设备及安装);

  3.2、交货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八桥镇、新坝镇;

  3.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1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3.4、货物预估价:约43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3.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YZ201809735-04

2018 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项目

2018 年扬中市村庄生活污水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项目(共 13 台,其中 10 吨 / 天 1 台, 25 吨 / 天 5 台, 50 吨 / 天 4 台 , 75 吨 / 天 1 台, 100 吨 / 天 2 台)。设备要求为 膜 - 生物反应器 (MBR) 工艺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标准达一级 A 类标准 (包含格栅、污水提升泵等配套设备及安装)

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

2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 10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备制造(或设备生产、设备加工、设备销售);

  (2)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

  4.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其他条件:

  4.4.1、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18年9月、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4.4.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4、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4.4.5、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

  4.4.6、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1.1、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1.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1.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1.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6.1、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5)、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函。

  7、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参加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40分,技术与服务30分,业绩6分,技术实力与资信21分,售后3分。(以网上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①、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其中技术及其它得分取平均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计算过程以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如出现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40分)

  1.1投标报价出现以下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情形,不得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a、资格审查不合格的;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1.2 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货物类无清单无范本模板, 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如所需的加分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则不加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0 )分

1) 以本次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 A 。

2)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 A 得满分 40 分。

3)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 A ,投标报价得分 =40-100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A ) / 基准价 A 。

4)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 A ,投标报价得分 =40-50 (基准价 A-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A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次报价以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技术与

服务( 30 )分

( 1 )工艺技术( 16 )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 所采用工艺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 得 6 分 ,需提供证明材料 ( 专利证书或科技环保主管部门认定证书 ) ,没有不得分;

2) 膜出水系统能耗较低,维护方便,运行稳定,膜出水泵单独采用普通清水离心泵(不采用自吸泵或附加采用抽真空装置)仍能保证稳定出水的 得 6 分 ,需提供证明材料 ( 专利证书或科技环保主管部门认定证书 ) ,没有不得分;

3) 采用在线消毒技术的 得 2 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

4) 采用变频控制恒流量出水的 得 2 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

( 3 )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 14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及人员的相关资格等进行综合评价。

1)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3 分,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1 分,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资格的不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最高得 3 分 ,不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不得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得 3 分,具有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 分,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资格的不得分,提供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注册职业资格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 最高得 3 分, 不 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不得分。

3)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最高得 5 分 。 不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不得分。

4) 项目组售后服务成员中如有污水处理专业调试运行人员,需提供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最高得 3 分 。不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不得分。

注:社保缴费证明: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最近 3 个月( 2018 年 9 月、 2018 年 10 月、 2018 年 11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3

业绩 ( 6 )分

投标人 5 年内(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国境内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计算, 最高得 6 分。(各投标单位需提供能证明金额和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无法证明则不得分。)

1) 单项合同销售额 50 万元及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2) 单项合同销售额 100 万元及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得 1.5 分;

3) 单项合同销售额 200 万元及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得 2 分;

4) 单项合同销售额 300 万元及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得 2.5 分;

5) 单项合同销售额 4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得 3 分。

4

技术实力与资信 ( 21 )分

1) 投标人具有市政三级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得 2 分

2) 投标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得 2 分

3)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 OHSA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最多得 3 分;

4) 投标人具有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级证书, A 级 1 分, AA 级 1.5 分, AAA 级 2 分 ,没有不得分;

5) 投标人具有资信资质资格的资信评估机构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 A 级 1 分, AA 级 1.5 分, AAA 级 2 分 ,没有不得分;

6) 投标人具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 得 2 分 ,没有不得分;

7) 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相关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每个得 2 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 0.5 分,没有不得分, 最多得 6 分

8) 投标人承建的工程获得过优秀工程奖项的 得 2 分

5

售后( 3 )分

1) 投标人承诺到达现场时间为 2 小时 得 1 分

2) 投标人质保期服务承诺 1 年的不得分,每延长 1 年得 0.5 分, 最多得 2 分

注:格式自拟。

  8、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陆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8年12月13 日00:00至2018年12月19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9. 其他

  9.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9.2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3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5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6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8年12月13日00:00起至2018年12月19日24:00止;

  9.7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环城东路98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人:朱炜 联系人:顾婷婷

  电话:18021593363 电话: 0511-88396203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368360 联系电话: 0511-8836118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0.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5221021 联系电话: 18512527507、1825188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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