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步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18CG11CB0406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18】000130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三、原公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13时30分
延期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13时30分
四、补充内容:1、原招标文件目录(第3页) 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 联合体协议书
七.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10、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11、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文件
附12、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技术文件
九.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十.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9、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10、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11、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文件
附12、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技术文件
八.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九.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35页)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联合体协议
七、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二、技术文件
九、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二、技术文件
八、货物说明一览表
九、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1日13时30分修改为2018年12月24日13时30分”。
4、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6时00分。”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6时00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补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人:
采购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574951149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39-7430198 18908428818
地址:城步公路局大院左侧一单元二楼(城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