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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扩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核字【2018】9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区明通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扩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区境内。

  2.2工程规模:现状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扩建,扩建面积约60.6亩,扩建后规模可达15000m3/d;新建6000m3/d中水处理设施等,总造价约15051万元;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项目,土建、安装、给排水、水工构筑物、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范围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注,本项目含变更、签证及后期结余资金的施工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要求: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质保期不在施工工期内)

  2.5监理费控制价:180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9付款: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监理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项目审计结束后付清。

  2.10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内(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者综合资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拟选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18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总监的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投标时相关人员需按以上要求配备,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均需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

  3.9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①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10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近六年(2012年12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5000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类似工程监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

  注: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内容在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监理合同为准。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Q1+B×Q2

  Q2=1-Q1,Q1抽取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注:如无投标人参与现场开标,则由招标人代表代为抽取,不得提出异议)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基准价%扣减0.2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12 月18日至2018年12月28日(12月28日以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认可)。

  5.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服务”→“网上报名”→“CA办理程序及资料”。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看、下载相关文件。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除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企业信用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外,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不再接收原件资料。承诺书、信用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需上传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月2日14时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 一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招标文件。除开评标系统故障外,投标人自行解密超过2019年1月 2日下午15时15 分仍未解密或开标现场服务器显示解密时间超时的均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7、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翔宇大道1007号,宏信大厦26楼

  联系人:关星 联系电话:0517-897037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11号

  联系人: 李刚

  电 话 : 0517-89897899

  传 真 : 0517-8989789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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