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州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长荡湖水厂尾水处理污泥处置方式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长荡湖水厂尾水处理污泥处置方式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春为采2019-A(公)-0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简要说明:长荡湖水厂尾水处理的污泥处置方式为堆置于存放场地,达到清运量时由车辆清运,该处置方式效率较低,且对设备及环境有一定影响,现对污泥处置方式进行全面改造,采用料仓式存放,定期进行清理运输。
污泥料仓采购单位推荐品牌为首玉、普茨特、施维英或经采购人认可的同等档次品牌。
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仅接受原厂产品,不接受贴牌代工),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若提供其他品牌,需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品牌的证明材料,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并证明所投品牌的技术需求和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
2、建设地点:长荡湖水厂内预留地
3、建设内容及规模:长荡湖水厂尾水处理污泥处置方式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位于长荡湖厂内预留地,用于处置长荡湖水厂的剩余污泥,处理能力为30t/d(含水率70%-75%)。
4、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由招标人书面通知起80日历天交货,安装工期50日历天,共1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污泥料仓及污泥输送设备采购和安装。
6、采购预算价:337.8708万元,高于采购预算单价及总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相关内容的经营范围;
2、近五年内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拥有两个以上自来水厂污泥料仓设备相关的业绩,需提供的业绩合同及用户使用证明;
3、投标人如是生产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如是经销商应具备生产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及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四、公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
5、相关业绩的业绩合同及用户使用证明;
6、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商提供);提供生产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及生产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提供);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分别打印“信用中国”查询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叁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经核对后退还,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缴纳。并将银行缴款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单位。
收款单位名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152000000242218
开户银行:华夏武进支行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为便于查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上一定要注明标段名称;
六、标前答疑
(一)该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果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19年1月9 日 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至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957396883@qq.com。
(二)答疑回复时间:2019年1月9日 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或由采购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七、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9年1月24日14:30-15: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15:0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楼0503开标室。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八、开标时间:2019年1月24日15:00;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楼0503开标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常州金坛金沙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24857;
联系地址:金坛区东环一路555号;
邮政编码:2132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3861107421;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邮政编码:213200。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