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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天河区翠华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7]38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河涌管理所现对天河区翠华街排水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河区翠华街排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56541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52-800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翠华街呈南北走向,南侧至黄埔大道,北侧至员村铁路支线。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实施雨水管道总长1054m,管径d300~d1650。污水管道总长803m,管径d300~d600。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设1个标段招标。

  2、招标内容:天河区翠华街排水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排雨水工程、排污水工程、拆除及现状管线迁改、挡土墙及围栏修复、路面破除及修复、交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14307510.75元

  招标控制价是以初步设计图纸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仅供投标使用,中标的单价和总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中标单价和总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预算审定前可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中标后,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编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预算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六、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市区共同出资,市财政占40%,区财政占60%。

  七、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29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月2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月29日10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9年1月29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1月29日10时00分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1月29日10时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576442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十六、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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