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松溪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946),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2、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工程预结算审核部门由“松溪县相关审核部门”调整为“相关有权单位”。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调整为“(1)本项目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设计变更、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履行省市规划、消防、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论证等所可能发生的专家聘请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不包含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应向发包人收取的费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9.10 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需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号中: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松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帐号:13990101040024299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FJTP-00091811010946”,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