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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湖西片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标段师寨镇、赵庄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丰县湖西片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 丰发改经济许可【2018】10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是 上级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一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丰县湖西片区师寨、顺河、首羡、赵庄、王沟、常店镇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2719.69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湖西片区师寨镇、顺河镇、首羡镇、赵庄镇、王沟镇、常店镇6个镇中的13个村庄敷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13套,污水处理工艺选用A/O+生物接触氧化技术组合工艺,处理污水规模870m3/d。

  2.1.3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1.4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师寨镇、赵庄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额约974.63万元;

  二标段:常店镇、顺河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额约763.92万元;

  三标段:首羡镇、王沟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额约673.84万元。

  所有投标人可参与所有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可参与下一标段的评标但不得再次中标。

  丰县湖西片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村庄表

序号

所在乡镇

实施村庄

1

常店镇

裴庙村

2

师寨镇

小韩村

3

首羡镇

徐老家村

4

王小庄村

5

顺河镇

范庄村

6

齐庙村

7

师新庄村

8

王沟镇

王老家村

9

刘小集村

10

两合集村

11

邵楼村

12

赵庄村

王学屋村

13

吴楼村

合计

6

13

  2.2招标范围

  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两个阶段的设计工作等)、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水保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含环保验收)、联动调试、试运行、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运营期的维护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交钥匙工程)(不包括监理、征地等工程)。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前期工程相关咨询部分手续的办理(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水土保持编制及报批、出水口论证及地灾论证、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评估等);②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测量、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③建筑安装部分工程施工【含厂区及配套管网土建工程及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保、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以及所有配套设施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室外道路、围墙、管线综合、绿化、亮化等所有附属工程)】;④工艺设备安装:含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及运行、维保,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及工程设施试运行等;⑤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3质量要求

  2.3.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3.2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3.3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环保验收合格标准。

  2.3.4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2.3.5工程移交:工程移交时,最终通过环保、水利、建设等行业部门的综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同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4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投标单位提供。

  且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及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投标单位提供。

  且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6投标人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有效:

  (1)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2)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3.7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书);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8.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3.8.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6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10投标人(施工企业)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投标人(设计企业)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 诚信徐州” [ 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1月 11日至2019 年2月14日9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7.1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7.2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丰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向阳路68号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兵马俑路世贸外街3-314

  联 系 人: 李新 联 系 人:姜琳

  电 话:0516-89287202 电 话::0516-6985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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