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阳光酒店至明月北路排水箱涵改造工程变更公告中“其余为变”,现变更为“其余不变”。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中“(企业)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建过1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峻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竣工合同、施工图纸(必备)、竣工备案表(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箱涵工程及规模)。” 现变更为“(企业)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建过1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峻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需提供施工图纸(必备)、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表(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箱涵工程及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