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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117-13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8-3120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云雾山路39号

  6、交付日期:工期以发放中标通知后90个工作日内完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80000.00元(国库资金:8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落实中小型企业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1-22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25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9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至上海市斜土路2364号6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需携带和验证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2-02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2-02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斜土路2364号6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机构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及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出席开标会议。

  六、 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云雾山路39号909室地址: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

  邮编:200051邮编:200032

  联系人:夏悦联系人:冯霞婷

  电话:52064620电话:15800529475

  传真:/传真:6283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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