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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市沙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永业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枣阳市水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枣阳市沙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对社会资本组织资格预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枣阳市沙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1.3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为106983.48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73966.4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7683.48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8484.10万元),预备费用7331.99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787.59万元,流动资金213.97万元。

  1.4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沙河、护城河、东冷水沟和西冷水沟进行综合治理。沙河治理长度约7.07公里,上起于鄂北调水工程过沙河渡槽处,南止于沙河二坝处,河道宽114-250米,平均水深2米,河道贯穿整个城区。护城河治理长度约3.2公里,北起于沙河三坝上游约150米处,南止于沙河一桥上游130米处,河道宽度1-45米。西冷水沟治理长度约8.45公里,北起于北郊水库,南止于开发区靳庄社区南阳路南入沙河处,河道宽度2-16米。东冷水沟治理长度约2.19公里,北起于钟庄,南止于沿河东路东冷水沟过街暗涵出口,河道宽度1.5-30米。建设内容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景观提升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1.5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1.6 项目公司组建

  市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在枣阳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注册资本与资本金金额一致,其中,市城投公司出资占股10%,社会资本方股东出资占股90%。

  1.7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设置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2.1 申请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2 主体要求

  在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出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等同注册文件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资质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的能力。

  若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单位中含有设计单位的,该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不含设计单位,则对设计资质不做要求。

  2.4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一个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或者PPP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PPP项目业绩应附项目合同及工商部门出具的PPP项目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业绩应附项目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须由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5 信用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报名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相关查询记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2.6 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承诺函)

  1)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因为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2)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3)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2.7 其他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2)上述所有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3)针对境外企业,涉及的资金要求应按照汇率进行折算(汇率以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涉及的主体资格要求,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法注册设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审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审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用。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

  4.3 报名方式:申请人现场报名领取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报名有效。

  4.4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料验证,报名资料验证结束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4)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一个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或者PPP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PPP项目业绩应附项目合同及工商部门出具的PPP项目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业绩应附项目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须由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报名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 china .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相关查询记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均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 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9 年2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之前派人送达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1)正肆(4)副,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文档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水利局

  地 址:枣阳市光武路32号

  联系人:陈世东

  电 话:13597509342

  招标代理机构:永业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电 话:1333998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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