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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市臧圩河东侧污水主干管(新戴南路-市污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臧圩河东侧污水主干管(新戴南路-市污水厂)工程已由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新发改经济发[2018]52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臧圩河东侧污水主干管(新戴南路-市污水厂)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臧圩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全长约4583米,含DN1500排污主管道、过路顶管、沉井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总投资约2625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全长约4583米,含DN1500排污主管道、过路顶管、沉井等工程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级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7年2月01日(含)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8年2月0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18年11月01日(含)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xyggzyjy.com/index/index.html]“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67025912)。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把银行保函与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同时递交,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贰 万元。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986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2 月 1 日至2019年 2 月 21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2 月 21 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地 址:新沂市建委综合楼5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臧训 联 系 人:徐展

  电 话:051688922595 电 话:0516-88613296

  2019年 2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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