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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新吴区十九标外商公寓等9个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缇香路污水泵站和配套污水管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全区域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区本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全区域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区本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6]4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吴区全区域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程(区本级)整改工程十九标外商公寓等9个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缇香路污水泵站和配套污水管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

  2.1.2 建设规模: 分别为外商公寓及长江俱乐部、新佳园、新都会(一、二期)、机电工业园、叙成里、锦江苑、缇香路泵站等区域市政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最大管径600mm。

  2.1.3 合同估算价: 12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2019年07月28日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7-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8-8-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2月01日 9:00 时至2019年02月13日 17: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2月19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新区科技商务中心12楼地 址: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刘光明联 系 人:徐星星

  电 话: 电 话: 0510-86816115-810

  传 真: 传 真:0510-816651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31497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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