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乐中发改投资[2017]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中发改投资[2017]1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1011025)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童家镇、关庙乡等20个乡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凌云乡、迎阳乡等八个污水处理厂(站),凌云乡、土主镇等二十个乡镇污水收集管网。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与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包含乐山市市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以及后续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2.6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2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7日00时00分至2019年3月11日23时59分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7日
9时30分,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238号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0833-2102991
传 真:0833-21045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028-6304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