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威海市文登区2019年宋村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6 条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6.3款内容调整为: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除外)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在三个活动侧面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包括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且“投标总价”表格式须填写完整,在指定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副本应该是正本的复制件。
2、若投标单位认为本补充通知内容对制作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有影响,请于此通知发出后2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且本次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不变。
山东弘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