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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工程已由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以淮发改核字[2018]2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曹运镇(原三堡乡)严星村

  2.1.2建设规模:取水泵房新增8万m³/d的取水设备、预臭氧接触池新增8万m³/d的臭氧设备、中间提升泵房及后臭氧接触池新增8万m³/d的提升设备和臭氧设备、臭氧发生室新增1套8万m³/d的臭氧制备设备、加药间新增8万m³/d加矾、加氯设备、送水泵房新增8万立方/d的送水设备、脱水机房新增8万m³/d的脱水设备;新建1座8万m³/d的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新建1座8万m³/d的V型滤池、新建1座8万m³/d的活性炭滤池、新建1座8万m³/d的污泥浓缩池、新建1座池容为V=10000m3的清水池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428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1.6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

  第一次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可申请付款的5%,工程建设期间,可根据施工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前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40%;

  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8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4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8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业绩:2014年4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5000万元,且规模达到5万m³/天(或者5万吨/天)及以上的给水厂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盖备案章或提供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有效的二维码的记录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工程名称以及发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③因行贿犯罪查询网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查询工作。各投标单位只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上述相应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3月 15 日08时30分至2019年3月 25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3 月 26 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翔宇大道101号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俞阳 联系 人:甘士琴、张工

  电 话:18251298798 电 话:0517-85983788

  传 真: 传 真:0517-859807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jz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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