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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金华路(翠华花园-107国道)污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3-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路(翠华花园-107国道)污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基(2019)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花都区财政资金和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花都区财政资金占20%、招标人自筹资金占8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JG2019-1340

  <!--[if !supportLists]-->2.1 <!--[endif]-->建设地点:花都区新华街。

  <!--[if !supportLists]-->2.2 <!--[endif]-->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N600污水管道1.37公里及DN500预埋接户污水管0.28公里,项目总投资为1655万元。

  <!--[if !supportLists]-->2.3 <!--[endif]-->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if !supportLists]-->2.4 <!--[endif]-->招标范围:在项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详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内容,负责项目报建报监手续;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调试、售后服务、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if !supportLists]-->1) <!--[endif]-->工程勘察: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勘察工作方案(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物探等),完成勘察工作内容并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核配合服务(含文本、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审核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含变更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开展各项专项评估工作、现场技术服务、交通疏解方案的编制等工作。

  <!--[if !supportLists]-->3) <!--[endif]-->设备材料采购: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保管等工作。

  <!--[if !supportLists]-->4) <!--[endif]-->工程施工:包括负责项目报建报监手续、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调试运转、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工程质量检测、包交通疏导、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另外承包人协助办理交通局道路安全评估工作、工程完工后各阶段验收工作等。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等要求做好各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履约行为。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if !supportLists]-->6) <!--[endif]-->相关报批、报建服务:报批报建,竣工备案等。

  <!--[if !supportLists]-->2.5 <!--[endif]-->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1302.75万元,其中各分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万元)

1

建安工程费

1201.08

2

勘察费

44.32

3

设计费

57.35(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

合计

1302.75

  招标控制价为承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3.1<!--[endif]-->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if !supportLists]-->3.2<!--[endif]-->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if !supportLists]-->3.3<!--[endif]-->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施工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if !supportLists]-->3.4<!--[endif]-->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if !supportLists]-->1) <!--[endif]-->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if !supportLists]-->2) <!--[endif]-->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if !supportLists]-->3) <!--[endif]-->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if !supportLists]-->3.5<!--[endif]-->主要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设计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设计单位注册。

  <!--[if !supportLists]-->2) <!--[endif]-->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if !supportLists]-->3)<!--[endif]-->专职安全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注:

  <!--[if !supportLists]-->a)<!--[endif]-->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if !supportLists]-->b)<!--[endif]-->投标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确保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该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if !supportLists]-->c)<!--[endif]-->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或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if !supportLists]-->3.6<!--[endif]-->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if !supportLists]-->3.7<!--[endif]-->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由一个勘察单位、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注: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if !supportLists]-->3.8<!--[endif]-->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

  4.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

  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报名登记

  <!--[if !supportLists]-->4.1 <!--[endif]-->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500元/套,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if !supportLists]-->4.2 <!--[endif]-->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该表中投标人名称填写所有成员名称,并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提供);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并由持证单位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4.3 <!--[endif]-->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或《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 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if !supportLists]-->6.1 <!--[endif]-->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19年4月15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if !supportLists]-->6.2 <!--[endif]-->投标报名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10时30分,花都部开标大厅;

  <!--[if !supportLists]-->6.3<!--[endif]-->开标时间:2019年4月15日10时30分,花都部开标大厅。

  <!--[if !supportLists]-->6.4<!--[endif]-->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 /

  8. 其它事项

  8.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发包人案,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8.2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8.3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680890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8.5根据花水函〔2019〕98号文,本项目不设置诚信分评审内容。

  8.6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7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8.8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9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 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邮 编:510800

  电 话:020-36808902

  传 真:020-36808362

  电子邮件:/

  开 户 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邮 编:510075

  联 系 人:尹小姐

  电 话:020-87651688-153/13611455891

  传 真:020-87651698

  电子邮件:1799689600@qq.com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 号:9550880004679000499000001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投标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网首页隐患曝光处通报内容为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 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 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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