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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浦口区揽月山庄周边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南京浦口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浦口区揽月山庄周边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9]5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863.7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设计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将对浦口区揽月山庄周边包括以下五个片区共41个排水单位:象山路片区:以象山路为中心,北起沿山大道,南至龙华路及公园北路,西起黄山岭路,东至浦口大道,共14个排水单元;审计学院片区:以审计学院为中心,北起沿山大道,南至雨山路,西至光明路,东至黄山岭路,共1个排水单元;浦口大道南片区:位于浦口大道与城南河之间,北起浦口大道,南至城南河,西起宁合高速,东至浦滨路,共3个排水单元;二中片区:位于城南河与雨山河东南角,北起城南河,南至西水湾,南至雨山河,东至立新路,共6个排水单元;凤凰片区:位于宁合高速与龙华路、公园北路之间,西至雨山河,南至城南河,共17个排水单元。对以上41个排水单元周边及内部雨污水管线测量、清疏及CCTV检测,并对以上41个排水单元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及周边配套排水接管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备、道路恢复等,工程最大排水管道管径d1600mm。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396.51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6493.0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该区域内小区雨污分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前期调查及基础资料复核、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96.51万元,超过本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项目组成员(满分24分)

  6.2.1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5分)

  6.2.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5分)

  6.2.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5分)

  6.2.4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5分)

  6.2.5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3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2分)

  6.3.1企业业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12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合同必须能反映出投标人至少承担了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满分8分)

  6.3.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120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合同必须能反映出投标人至少承担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工作,且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设计负责人。)(满分4分)

  6.4其它因素(满分4分)

  6.4.1 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设计的排水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设计奖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设计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记分;本项只计一个获奖项目,不累计,投标人提供多个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的一个奖项记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4.2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证书“AAA”的得2分。(提供认证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5设计方案(暗标,满分50分)

  6.5.1设计构思(30分)

  (1)项目的整体设计思路:项目设计重点和难点分析与理解,整体设计思路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2)雨污分流系统方案:结合排水规划及现状管网情况,结合相关工程建设时序,合理分区域制定雨污分流的系统方案(包含给排水、结构等设计方案,管材选择方案等)。(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3)合理预测区域污水量:选择适当的符合规划的设计标准,合理预测区域的污水量。(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4)雨污分流中的智慧措施:提出雨污分流质效考核的相关原则、技术要求,同步提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后的智慧设计方案。(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5)项目投资估算: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指标和指标分析,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投资估算。(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6)运营期管网检测、养护建议:管网运营期检测、养护的相关措施和建议科学、经济、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6.5.2项目解读(20分)

  (1)项目整体认识分析与理解:对项目区域分布、区域特点、工程特点、辐射范围的整体认识与理解。(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2)待分流区域现状及问题:对待分流区域的现状了解清楚,存在的问题分析到位,针对性强。(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3)区域相关规划的了解:对区域相关排水规划的熟悉了解,提出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建议。(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4)现状排水系统的熟悉情况:对工程区域的排水系统现状熟悉掌握,针对现状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优:5 分;良:4.5 分;中:4 分;差:3.5 分;无:0 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

  (2)本标段采用设计方案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设计方案每项评分按梯次打分。设计方案为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5)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6)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7.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4月1日10时44分到 2019年4月9日10时44分为止

  8. 其他

  8.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含)以上资质;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8.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8.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5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8.8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信用库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信用库,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8.9本项目对未中标人无设计补偿费。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康华路199号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004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王海红

  电 话:/ 电 话:17895000148

  传 真:/ 传 真:025-833258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

  账 号: 账 号:43010109191003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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