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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新区杨官河、拉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PPP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辽宁省沈抚新区杨官河、拉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新区杨官河、拉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GHZB201901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雪彬

  项目联系电话:024-6798007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通航大厦5层

  联系方式:潘雪彬024-679800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天024-82900799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831.9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01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如下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在任何大型合同中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5-2017年度)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6)近五年内拥有运营单个6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相关业绩(如为联合体,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一方需具有)。 近五年内承揽过2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总承包任务(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需具有)。(7)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具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等)(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8)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施工资质,近五年业绩优良,具备类似工程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8.1)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有)。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1)~(5)要求;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其中,任一联合体成员占联合体中的股权份额比例(或出资比例)均应大于0%);(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3)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均可参加后续的采购竞争,未参加资格预审以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方不得进入后续的采购竞争。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4-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3: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抚顺市经济开发区亿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亿丰建材村)四楼招标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规模2万吨/日(根据处理单元实际情况,个别建筑物土建部分按照4万吨/日考虑)。出水按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1#污水中途提升泵站:远期设计规模为4万吨/天,水泵机组按近期1万吨/日规模配置。2#污水中途提升泵站:远期设计规模为4.5万吨/天,泵站主要构筑物的土建部分按远期规模一次设计建成,水泵机组按近期1.5万吨/日规模配置,根据需要,随时添装机组。污水主干管线:总长度9238米。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为17771.42万元。

  2.拉古工业园区污水整治及管网新建工程: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规模500吨/日。管线:总长度2780米。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为1060.50万元。

  二、项目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区

  三、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1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项目运营期为20年。

  四、采购范围:

  择优选取辽宁省沈抚新区杨官河、拉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单位,并授权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和拉古工业园区污水整治及管网新建工程投融资、运营和维护等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PPP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后,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和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五、PPP操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请申请人于 2019 年4月1日至 2019 年 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递交(2)、(3)项)。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换。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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