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工农路-望城污水厂)污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 [2018]1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工农路-望城污水厂)污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望城区雷锋大道,起点为工农路以南约200m,终点为望城污水处理厂,管道规划长度约2290m,规划管径为DN2000mm。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约为4200万元,最终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工程总预算费用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含工程测量、物探盲探等):按照国家城市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等符合项目的技术要求完成望城区雷锋大道(工农路-望城污水厂)污水管道工程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修测、测量及放样、地勘、地下管线测量、物探盲探、“管道顺接、水系及杆线调查”、工可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补充勘察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最终工程量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
(2)设计部分:按照国家城市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等符合项目的技术要求完成望城区雷锋大道(工农路-望城污水厂)污水管道工程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含估算)、总平面图详细规划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咨询及至本工程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相关资料收集等。
6、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90天(含地勘)。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勘察;
(3)初步设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调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资质。
3、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和市政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其中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5、中标人如不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质及能力的,须分包给具有相应专项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但必须经过招标人的认可。分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
8.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8.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8.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4月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4月8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 2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
4、开标验证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交由行政监督部门验证。
八、勘察、物探、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上限价计费方式
1、勘察: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技术服务付费内部操作细则》(望财办[2018]3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相关规定标准计取,优惠率按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取70%,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取60%。投标人勘察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2、物探盲探:管线费用按1元/㎡,技术工作收费计实物量收费的22%,优惠率按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取70%,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取60%。投标人物探盲探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3、设计:本项目设计采用费率报价,本项目设计费率上限为2.54%,投标人设计报价费率不得高于上限费率,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4、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计价格〔1999〕1283号、〔2000〕湘价房字第95号及望财办[2018]30号文规定计算,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上限价为4.6万元,投标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注:(1)本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上限费率、上限价以估算建安工程费用作为计费基数(4200万元),最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计费基数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评审后的工程总预算费用(扣除不可预见费)作为计费基数。(2)勘察、物探盲探最终以现场实际签证工程量作为计费基数。(3)工程测量费已包含在勘察费与物探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九、勘察、物探盲探、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结算方式
勘察、物探盲探、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金额方式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十、勘察、物探盲探、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2、投标人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仅要包括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如一旦中标,凡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所必备的内容或任何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061859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肖先生
电话:1897482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