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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平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平山区发展改革局为“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平山区发展改革局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42009

  二、项目授权主体

  平山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平山区发展改革局

  四、招标需求

  1. 招标项目范围: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存量加增量的PPP项目,包括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一阶段)存量转让及二阶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1)存量情况: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一阶段)成立于2012年,本厂坐落于本溪市平山区桥头办事处岭下村榆树林子。污水处理厂当前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m³/d,采用“折流淹没式生物膜法(DEST)+活性砂过滤”工艺。

  (2)增量情况: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二阶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干管总长度18.1公里(其中一阶段已完成11109米),支管9.34公里(其中一阶段已完成3595米)。项目的建设是为解决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及北台生活区目前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将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及北台生活区的污水全部收集进一阶段污水处理厂。建设期1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由中标社会资本在本溪市平山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采用TOT+BOT运作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配套管网及设施的运营维护,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平山区人民政府,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正常磨损状态。

  3.特许经营期限:本溪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8478.63万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平山区污水处理厂(一阶段)经营权存量转让,二是平山区污水处理厂二阶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其中污水处理厂(一阶段)经营权转让价格为5830.5115万元人民币;污水处理厂二阶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投资约2648.12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准)。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5.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②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满足项目实际投融资需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此要求即可)

  ④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⑤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代表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托)

  注:①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不得多于2家。

  ②投标人必须完成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网址:http:// www.ccgp-liaoning.gov.cn(详见政府采购网首页,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证明,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企业全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上述材料仅作为报名备案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

  账户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账号:500100675901880003

  (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同时为开标地点)为辽宁省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山区发展改革局

  联 系 人: 翁先生

  联系方式: 024-4288311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董国林、安凤瑞

  电 话:0417-3355083、3355080

  邮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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