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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7-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金阳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经信立【2019】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金发改经信立【2019】1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90603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金阳县对坪镇等10个乡镇 ;
2.2 建设规模: 新建对坪镇、派来镇、芦稿镇、春江乡、德溪乡、依达乡、丙底乡、山江乡、热水河乡、甲依乡10个乡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2.7 其 他: 勘察周期为30天,设计周期为45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约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0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9年07月06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
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7月22日 14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 615500

联系人: 马玉清
电话: 0834-8733721

传真: 0834-8733721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层604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 028-61691838

传真: 028-61691838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9年06月27日
注:(1)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相关资料下载: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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