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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7-16 数据编号: 101919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广州市从化区G105太平镇珠江生命健康城至大城云山段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G105太平镇珠江生命健康城至大城云山段市政污水管网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5太平镇珠江生命健康城至大城云山段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G105太平镇珠江生命健康城至大城云山段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立项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3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
2.2项目规模:对G105太平镇珠江生命健康城至大城云山段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污水泵站及污水管道的施工。污水收集管道服务范围主要是G105国道两侧地块,包括生命健康城、珠江国际城以及G105国道沿线村庄等区域,同时预留远期原神岗镇片区污水的接入,污水收集管道服务范围面积为764.3公顷。压力转输管道服务范围与泵站服务范围相一致,服务于整个北片中心区范围,服务面积1271.85公顷(扣除区域内绿地、农田面积等)。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963.043386 万元(最终结果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G105太平镇珠江生命健康城至大城云山段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污水泵站1座(土建3.23万t/d,设备1.1万t/d),管线工程(重力流管道d500-d1200,长4.9km,压力管道D530x8~D630x8,长3.3km,共计长8.2 km。)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注: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投标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声明》按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9年6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人被列入从化区水务局“黑名单”的企业的。
7.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进行信息登记。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投诉处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1.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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