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及设计工作经验,具有排水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08:30时至2019年8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7. 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紫西路27号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1-3号(沈阳国际软件E03号楼704房间)邮编:110000 邮编:110169
联系人:赵鑫
联系人:王鹤瓯电话:024-43213195 电话:024-82650588
传真:
传真:024-82650588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LDGL@126.com 2019 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