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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8-13 数据编号: 103794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海丰县可塘镇污水市政管网工程(二期)竞争性谈判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海丰县可塘镇污水市政管网工程(二期)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908-614002-0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污水市政管网工程(二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45,188.66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拟担任本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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