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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扩容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9-9-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湖南尚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扩容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901070004)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扩容PPP项目
2.2 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901070004
    采购代理编号:HNSK-2018-12-09-ZC
2.3 授权主体:宁乡市人民政府
2.4 实施机构: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5 政府方出资代表: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6 项目概况: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为提质扩容工程,将现有25000m3/d的处理规模扩容至50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本项目位于宁乡市金洲镇沩桥村,二期占地面积6448.9m2。本项目纳污范围包括高新区组团、夏铎铺组团、东城组团和金洲镇镇区等4个区域总纳污面积约为69.8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池,改造提升泵站、细栅格、紫外光消毒池、剩余回流污泥泵站、鼓风机房等,以及桥墩和内河护坡加固、挖填方、道路、围墙改造、板房改造、供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及其相关设备采购。
2.7 合作期限:建设期6个月+特许运营期27年。
2.8 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实施,社会资本与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资本金股权比例为45%,社会资本方资本金股权比例为55%。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2.9 投资预算:工程概算金额6996.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309.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0.39万元,土地费用731.52万元,预备费用29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9.82万元,结算具体金额最终以宁乡高新区财政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政府为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所投入的费用计入政府出资方资本金。
2.10 投融资结构:总投资为6996.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944.51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1154.41万元。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融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5%,本次测算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长期贷款利率4.9%上浮25%,即6.125%计算融资利息。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1 项目争取的上级奖补资金的处置:本项目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省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资金,按下列方式处理:①在项目建设期争取的上级专项奖补资金视为政府投入,用于项目建设或政府方注册资本出资;②在项目运营期争取的上级专项奖补资金作为政府补助的资金来源。
2.12 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公共服务项目,项目公司为纳污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有使用者付费的收入来源,但使用者付费不能覆盖投资成本及获取合理回报,因此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运营期内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预估为14835.38万元(按目前收费标准0.6元/吨测算)。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附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附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1.4 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5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 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2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7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上述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施工员须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2.3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2.4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
(1)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2)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2.5 截止至2019年1月1日,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BOT、BOO、TOT、ROT等不包括BT和融资意向书);
3.2.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7 湖南省外企业要求:
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人携授权委托书及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到本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月8日09:00至2019年1月14日17:00;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湖南省宁乡市金洲大道湘天科技1015室;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时间:2019年1月29日(北京时间)09:00;
5.2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3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近3个月内[2018年10月、11月、12月]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六、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申请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宁乡市政府采购网》(http://222.240.241.194:8001/index)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窗口进行办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7 8717 6183
代理机构:湖南尚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铁文

联系电话:135 7410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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