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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羊牯大道和市七中污水直排专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9-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羊牯大道和市七中污水直排专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潭发改审[2019]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国省奖补资金。招标人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主管监督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羊牯大道和市七中污水直排专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位置: 湘潭市羊牯大道沿线片区和湘潭市第七中学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羊牯大道、砂先巷、砂秋巷、紫南路、新湘路合围范围内黑臭水和湘潭市第七中学黑臭水,实现雨污分流。铺设D600污水管526米,D500污水管804米,D400污水管550米,D300污水管1380米,D300雨水管19米,新砌φ1000检查井7个,新建片石挡土墙97.76m³,恢复排水沟101米。项目估算总投资523.25万元。
2.4招标范围: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本项目的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含设计工期1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自行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7.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7.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6.1请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0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本项目没有设计成果补偿费。
10.监督部门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1.信用情况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12.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31-57803711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B座15A层

联系人:廖女士          电 话:0731-89767891-668  153678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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