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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一个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19-9-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资格预审公告 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经延安市人民政府延政函〔2019〕131号文件批准以PPP模式实施,市政府授权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社会资本采购以及项目执行阶段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实施方案经延政函〔2019〕130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SL2019-PPPCG12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延安市
联系人:郭清海 联系方式:1328963882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11楼
联系人:马生莉 联系方式:0911-810501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二期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2.5万m3/d污水处理系统和5万m3/d的水质提标系统。
2.5万m3/d污水处理系统包括A2O生物反应池、鼓风机房、二沉池、污水回流泵池、高效澄清池;5万m3/d的水质提标系统包括砂滤池、超滤膜车间、巴氏流量槽等。配套管网工程包括PE100级的给水管6242米和SN12.5的HDPE增强中空壁缠绕管38.33公里。 (2)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本项目采用A2O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为(包括一期提标共5×104m3/d)除TN外,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 (3)投资规模: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57417.26万元(延行审投资发〔2018〕243号),其中:工程费用48254.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2.35万元,预备费4100.5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62.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6.83万元。 2.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即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以及合作期满的无偿移交工作。 3.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4.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5.项目资本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全额出资,项目总投资的70%通过项目公司(SPV)融资解决。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在最近三年内采购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2.资质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申请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 3.财务要求 (1)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投资项目(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人需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4.业绩要求 申请人2014年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日处理量5万m3/d(含)以上(以1份合同中合计处理规模为准)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及运营业绩(以合同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投资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3、4(投资业绩)要求。 (2)联合体运营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4(运营业绩)要求。 (3)联合体施工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2要求。 (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称(牵头方在联合体内股份不得低于5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依据国办发〔2015〕42号、财金〔2019〕10号文件要求,延安市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投标活动。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8:00-12:00,15:00-18:00时止(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 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500元/套;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4时30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申请。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 anxi.gov.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yanan.gov.cn/)。
十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马生莉 电话:0911-810501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延安分行 账号:103671639351 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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