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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山镇东和片区至中心城区污水主管网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9-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南山镇东和片区至中心城区污水主管网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 三发改资[2019] 92 号、 三政数发[2019]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南山镇东和片区至中心城区污水主管网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县道780污水管(长应村至东和大桥)段,污水管网主管管径DN500,长度约为1858m,沿线预留横支管DN300~DN400,长度约为469m;东和大桥(旧)段,新建污水泵站、配套污水压力管,压力管管径DN250,长度约为223m;越侨路(东和大桥至沿涌东路)段,设计管径DN500,长度约为371m;知青路段,设计管径DN400,长度约为358m。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175140.07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499475.46元,工程建安费为23675664.61元,不含预备费。
2.3 计划建设周期:
2.3.1 本合同总承包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具体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关键活动
计划工期
施工图设计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及预算编制;
(2)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至竣工验收止。
土建工程施工
项目开工后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初步验收。
2.3.2 本工程工期包括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中标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
(3)其他:
①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报批报建: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施工图设计费与工程建安费的承包方式均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支付方式:
(1)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1)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并审定结算后发包人支付余下设计费。
3)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按合同价款20%支付(预付款在第一期工程款中全额扣回);
2)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招标人在30天内按程序支付中标人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90%;
3)工程完工(以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表为依据)后,招标人在30天内按程序支付中标人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90%;
4) 余下的工程款(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三水区南山镇财政局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两年且中标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招标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名,且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4.5.6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
4.5.7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8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 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9年  9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起至2019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4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9   年 10  月  22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场路4号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邮  编: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郭小姐
联 系 人
钱先生
电  话:
0757-87785778
电  话:
0757-87783721 
传  真:

传  真:
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fssszhaoxin@163.com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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