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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19〕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惠湾管函〔2019〕22号)),采用EPC方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项目名称: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 标 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项目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
(四)项目规模:本项目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包括白寿湾滨海湿地生境改造、疏港大道西侧滨海湿地破堤还海和南边灶河滨海湿地修复:
①白寿湾湿地:修复总面积约12.13公顷,破堤口6处,建设防护林0.47万平方米(长270米,宽17米),种植红树林0.3万平方米(长550米,宽6米),种植水生植物0.25万平方米(长500米,宽4.5米),建设生态监测点一处(30平方米)。
②疏港大道西侧滨海湿地:修复总面积约20.89公顷,破堤口2处,在破堤处修建桥梁2座(长32m,宽24m);沿湖岸种植红树林1.6万平方米(长2000米,宽度8m),种植水生植物1万平方米(长2000米,宽5米),铺设海藻浮床1万平方米;湿地疏通及高地开挖土方约45万方,共形成 4 座生态绿岛;建设生态监测点一处(30平方米)。
③南边灶河湿地:南边灶河拟对河道泥砂淤积严重区域进行清理,清淤面积为5.55 万 m2,疏浚底标高为-0.5m,疏浚量为3.8万立方米。
(五)本项目投资总额为约7680.2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5691.26万元,工程设计费为238.37万元,工程勘察费为232万元。具体以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六)招标范围: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需求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服务。并就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月,其中总工期为20个月,其中勘察工期为1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设计工期为1个月(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确定的设计工作开始之日起算,设计成果文件报批流程所需时间不在此范围内),施工工期为18个月(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八)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九)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筹措解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的企业;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设计资质2、勘察资质3、施工资质的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海洋行业乙级(或以上)】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水运行业乙级(或以上)】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必须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运工程类或港航类或海洋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六)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港航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岗位证;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C类);
(七)投标企业(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八)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信息查询截图);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网页信息查询截图)。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未中标的投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为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费用应于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

六、网上答疑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六)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二)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九、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如有修改、补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60722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52-5187180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电话:0752-5190880
(地址: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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