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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万达广场配套污水管道(丹南路-滨海大道)扩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交易登记号:19GC04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万达广场配套污水管道(丹南路-滨海大道)扩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经营收入解决,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万达广场配套污水管道(丹南路-滨海大道)扩容工程(勘察设计)
2.2工程地址:起至丹南路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南侧绿化带,路线沿新丰路西侧绿化带向南敷设,经规划三路车行道向东至4#泵站后,沿来薰路西侧向南,汇入5#泵站后,终至来薰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
2.3工程规模:全长7756米,扩容后输送规模约7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管道,新建泵站、检查井,及沿线土方开挖、路面修复等。
2.4设计周期:设计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勘察、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允许专业分包)、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
2.6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其他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6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7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0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1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线上操作: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纳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
联系人:余苏娅,
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
联系人:董旭,
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1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地    址:象山县华翔大厦9号楼二楼   
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赖之烨                    
联系人:   郑芝                   
电  话:  0574-65795510               电  话: 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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