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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9]696号文批准,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现对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988683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姚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周边。

四、项目概况:
梳理片区内市政排水管道与各排水单元的排水情况,从源头实现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排水单元的雨污分流,使其地块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或河涌水系,排水单元的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杜绝污水直排河涌,解决雨季溢流污染,改善河涌的水质,消除黑臭水体。同时降低雨季沥滘污水系统运行水位,提高污水进厂浓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完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排水单元达标改造面积约1.83km2(财政出资),共新建ND150-ND500污水管8.822km、ND200-ND800雨水5.303km、雨水盖板沟9.103km、植草沟0.116km、ND100排水立管13.960km,改造立管850项,项目测量为四等水准测量,分3个子项:

(1)公共管网错混接整改工程,新建ND300-ND500污水管0.331km、ND500-ND600雨水管0.343km;

(2)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治理工程,管道修复239处以及0.916km;

(3)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新建DN150-ND500污水管8.491km、ND200-ND800雨水管4.960km、雨水盖板沟9.103km、植草沟0.116km、ND100排水立管13.960km,改造立管850项。
本工程达标单元创建工程达标面积为1.91km2,其中财政出资(非试点任务)的达标面积1.83km2,自行出资的达标面积为0.08km2,其他单元的达标面积为0km2。
招标人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估算总金额130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7万元;预备费用835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勘察部分
2.1.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工程勘察测量范围为该工程所涉沿线。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包括相关资料方案的编制及修改等工作内容)、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配合财政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
2.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2.3.1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3、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4、工期要求:
总工期:360日历天。
(1)勘察设计工期:具体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34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9347.89万元,其中:
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290.03万元;
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70.63万元;
3、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8787.23万元。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施工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分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六、资金来源:市、区财政出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19年11月6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27日10时4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19年11月27日9时40分至2019年11月27日10时4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7日10时4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安排”,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投标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作时间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准)。
5.3、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两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已按照附件二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9.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指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3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            (如有)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如有,投标人自行添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立项文件.pdf
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说明.pdf
招标代理合同.pdf
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上网).doc
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招标文件(上网).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企业基础资料.pdf
海珠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渔村涌、大沙涌、芒滘围涌、黄埔南涌、新洲涌、铰剪涌、西江涌、东头涌、细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合同(上网).docx
招标代理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pdf
招标人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pdf
工程建设管理委托书.pdf
招标人事业单位证书.pdf
招标申请的函.pdf
招标人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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