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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东涌污水处理工程捆绑PPP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福永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东涌污水处理工程捆绑PPP项目 项目编号: 44030620191106001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福永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东涌污水处理工程捆绑PPP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44030620191106001001
工程类型: 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07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5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2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3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水务局 经办人: 戴凯文
办公电话: 0755-8307222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伟、林创敏、林镇坚
办公电话: 89565322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0620191106001001001
标段名称: 福永水质净化厂二期及东涌污水处理工程捆绑PPP项目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2019-11-07 09:00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2019-11-15 18:00
工程地址: 宝安区福海街道,大鹏新区南澳街道
招标部分估价: 99159.03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福永二期及东涌厂的建设及运营、福永二期上盖公园结构以及所有外立面的装饰,不含福永二期的上盖公园。
投标报名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注册地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单个中国境内正在商业运营或正常运营期已满或已经在进行实质性的商业收费(不含因违反协议提前结束运营期的情形)的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含临时设施及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设施)PPP(包括BOT、BTO、ROT、TOT、BO、BOO,不含BT模式)、特许经营、委托运营业绩,设计处理规模≥20万吨/日,出水考核标准为一级A及以上;或者设计规模≥10万吨/日,出水考核标准为地表水Ⅳ类及以上。若一座厂有不同的排放标准,则一级A或地表水V类业绩规模按同等地表水IV类业绩规模的50%折算,具体要求: (1)出水常规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CODcr、BOD5、NH3-N、TP、SS、TN、粪大肠菌群指标)等7项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地表水Ⅳ类标准及以上(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无SS、粪大肠菌群指标,TN指标仅针对排入水体为湖库,因此三项指标可按照一级A标准),必须在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按上述出水水质标准考核才能算有效业绩。 (2)考虑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惯例,投标人全资一级子公司或直接控股一级子公司(控股50%以上)的业绩可算作有效业绩。 (3)为便于核实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本次招标考察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设立的全资一级子公司或控股50%以上一级子公司的业绩。如果为非一级子公司的,必须是100%控股的子公司才符合条件。(备注详见公告其他第1条) (4)提供证明材料:需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特许经营协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报告、意见)以及业主开具证明其在商业运营的证明等可证明其符合上述业绩的文件,联合体业绩在合同(协议)中若能证明为牵头方,可计为有效业绩,但业绩规模作减半处理。 (5)投标人只需提供3个及以下的业绩证明,其中1个业绩符合即认定为符合业绩条件,超过3个业绩按顺序只核定前3项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6)若存在一、二期工程,运营管理相互独立的,规模不进行累加,仅对比单项规模。若设计处理规模在一个协议或及其补充协议中体现,建设内容分阶段实施后,运营管理一体,且总处理规模达到要求的,可以算作有效业绩。
其他: 1.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子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特别说明: A.此类控股不含协议控股的情形。 B.投标人为直接持有一级子公司50%以上股权的控股股东,投标人间接控股未达100%的关联公司不属于本次招标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例如,投标人持有A公司80%的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则A公司属于投标人的直接控股子公司,B公司属于投标人的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资本的投标将被拒绝: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社会资本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10)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应履行告知义务。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等资料;2、投标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特许经营协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报告、意见)以及业主开具证明其在商业运营的证明等可证明其符合上述业绩的文件。

  温馨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数字证书。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4、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不组织招标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在购买服务后,可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下载。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7、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同时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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