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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第三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19-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2月05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1789001001

  招标编号: SSCSSC11909949

  建设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第三标段)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2663000000元

  工程规模:东江下游片区面积约829.19km2,各级河道396条(总长度1191.68 km),涉及莞城等14个镇街。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污口整治(含入河排污口及溢流整治等)、截污管网补充完善工程等,其中截污管网补充完善工程的最大管径大于DN1500、涉及入河排污口及溢流整治的堤防等级为中/小型。(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发包范围: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第三标段)勘察设计,包括:(1)勘察,对拟综合治理区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综合治理区域进行地形地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调查设计沿线地下管线分布和其它障碍物及基岩的空间分布、对设计综合治理区域进行地质勘察等。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2)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排污口整治(含入河排污口及溢流整治等)、截污管网补充完善工程等;(3)负责勘察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关的前期专项(咨询)工作等。 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完善可研报告等前期专项/咨询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与工程测量甲级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与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与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与(水利行业乙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2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和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不分等级(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其他

  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115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室(3)

  投标会时间:2019年12月05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3)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11月08日08时30分至2019年11月14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6 号 窗 口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朱福龙 0769-23391851

  招标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罗炳强 0769-22652033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建筑之家七楼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有要求),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如企业在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参建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水务〔2018〕20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7)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6)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8)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开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9)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需办理)。 (10)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11)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为联合体投标,以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作要求)。 (1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我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13)投标担保形式:①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②银行电子保函。 (14)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无需密封)。 (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769-23391162,孔先生;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69-22652033,罗炳强;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建筑之家七楼。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

  1、企业建档信息是否“正常登记”状态。

  2、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

  3、省外企业进粤备案要求。

  4、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是否签到。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资格证书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7、企业诚信总得分是否小于90分(市水务局)。

  8、企业诚信总得分是否小于90分(市住建局)。

  9、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含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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