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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1 数据编号: 352061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三明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街村)、(西街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3】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区夏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413.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为一标段(中街村)、二标段(西街村)二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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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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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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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一标段(中街村)2100464元(其中暂列金额:61179元,安全生产措施费:49739元);二标段(西街村) 2037796元;(其中暂列金额:59353元,安全生产措施费:48255元);一标段(中街村)发包价:1901509元;二标段(西街村)发包价:18447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2个标段;一标段(中街村);二标段(西街村);
2.7. 质量要求:2.7.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3-2008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
备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还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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