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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3 数据编号: 352273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营运项目监理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招标项目简介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营运项目监理服务(第三次)
(二) 项目编号:GZCZ622DL1001971-02
(三) 最高限价:¥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四)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或合同金额支付完毕,视为合同终止);
(五)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 项目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营运项目监理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2家监理机构为中标人,不足2家的按实际数量中标。在服务期限内,为广州净水有限公司提供营运项目的监理工作服务。根据招标人营运项目实际需求设置2个工作片区,各片区合同金额各为100万,由所有中标人,按照中标排名顺序,分别依次匹配安排片区委托监理任务。各片区工作设置如下:
第一名 片区五: 负责石井净水厂、均禾厂;
第二名 片区六: 负责健康城厂、竹料厂、江高厂。
(注:若不足2家的按实际数量中标,按照中标排名顺序,分别依次匹配安排片区委托监理任务,剩余片区划入重新招标工作。)
(七) 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中标人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和项目数量非固定,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中标人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八)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九)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水务工程(污水厂/净水厂/自来水水厂/市政给排水)监理项目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企业资质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专业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须出具有自2022年6月起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五)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出具有自2022年6月起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六)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①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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