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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30 数据编号: 358127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市黔江排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修订项目项目第三次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重庆市黔江排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修订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黔江排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修订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黔江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市黔江排水有限公司下属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即将到期,需重新修订。
2.2、比选范围:为重庆市黔江排水有限公司下属新城污水处理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出具风险物资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时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平台备案,取得备案回执。
2.3、项目实施地点:新城污水处理厂
2.4、项目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投标人在人员配置中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原件待查。
3.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相关工作业绩1个,业绩合同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4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3月31日17点前)。投标人应当对各个污水处理厂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应对此次踏勘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5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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