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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19 数据编号: 448124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能源站景观及配套工程、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地源热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能源站景观及配套工程、容西片区供热 (冷) 一期地源热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能源站景观及配套工程、容西片区供热 (冷) 一期地源热泵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7号)、《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一级能源站(1#、4#)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26 号)、《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工程一级能源站(2#、3#)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25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2号)、《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景观工程变更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明确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一期能源站(1#、2#、3#、4#)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主体的复函》、《关于启动区东南侧生态设施基础配套工程(一期)等项目浅层地热设计方案的复函》、《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能源站景观及配套工程、容西片区供热 (冷) 一期地源热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西片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容西片区供热 (冷) 一期地源热泵工程为新建浅层地热打井项目,包括①本项目地埋孔拟布置于容西RX03-03-02、RX03-03-03商业地块南侧河道内,共布置地埋换热孔632个,孔深150米。占地面积约16000m2。②地源侧垂直管及连至检查井的水平管均采用HDPE100(SDR11)高密度聚乙烯管,承压1.6MPa;垂直管采用双U换热器,规格为de32×3.0。③本项目室外地埋管系统共分为15组,每组配置1座检查井,检查井采用钢混结构,共计15座等内容。供能面积约14.42万㎡,最大管径为DN350。
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能源站景观及配套工程,四座能源站均位于社区公园内,站内景观与社区公园形成整体共同服务于城市。站内总景观面积约38727平方米。其中1#能源站红线约7103平方米(景观面积约4099平方米),2#能源站红线面积7169平方米(景观面积约4117平方米)、3#能源站红线面积约8385平方米(景观面积约5096平方米)、4#能源站红线面积约16070平方米(景观面积约12347平方米)。新建1座开闭站,约280平方米。
2.3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容西片区供热(冷)一期、二期工程能源站景观及配套工程、容西片区供热 (冷) 一期地源热泵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其他要求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2410.5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②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一项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若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可重复使用。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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