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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2 数据编号: 468757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巴州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巴州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65280023112100240)
 
 
一、招标条件
本巴州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280023112100240)已由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尉犁县
2.项目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日新增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配套建设调蓄池、排水管网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污泥处理设备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65280023112100240001001
标段(包)名称: 巴州尉犁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部分——施工、试运行、竣工交付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疆外企业需进疆备案册,且项目班子成员需在备案册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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